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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无主案件中,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重新出现怎么办?
来源:www.lawchaxun.com 所属类别:法律必知 发布时间:2008-8-25 21:29:35

   认定财产无主是法律根据一定的事实根据推定财产没有所有人,这种推定可能与事实并不一致。因此,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以后,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有可能出现并主张权利。此时人民法院应受理对财产主张权利的申请,并认真进行审查。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项申请是否已经超出《民法通则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。
    依照《民法通则》第135条、第.l37条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,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,如果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,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对认定无主财产主张权利的申请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,应驳回申请,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的,应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。经过审查,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属实的,应当作出新判决,撤销原判决。新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原财产存在的.应当返还原财产,原财产已不存在的,应按原财产的实际价值,折价归还财产原所有人或者继承人。经过审查,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无理由的,裁定不予受理。
▲在诉讼中,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  病,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  的怎么办?
   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93条规定:"在诉讼中,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,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,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,原诉讼中止。"
▲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,代管人申请变  更代管的怎么办?、
 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

见》第l95条规定:"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,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,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。申请有理的,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,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;申请无理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,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,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。"
▲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,利害关系人又向法院申请宣  告失踪人死亡的怎么办?
   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96条规定:"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,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,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,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,审理中仍然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68条的规定进行公告。"
▲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怎么办?
    最高人民法院的《司法解释》第l98条规定:"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,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经审查,认定指定并无不当的,裁定驳回起诉;指定不当的,判决撤销指定,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。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、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。"
    第八节  对生效裁判不服--申请再审,
▲什么是再审?
    所谓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,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,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,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,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,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。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。
▲哪些情况适用于提审?
    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案件提上来自行审理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

叫做提审.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,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无不当,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,不宜发回再审的,可以提审.提审不限于上一级人民法院,任何一级人民法院都有权提审。
▲提出再审的方式有哪些?
    再审审理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,《民事诉讼法》对于提起再审作了严格的限制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l77条的规定,提起再审的方式有:
    1.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,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。  '
    2.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发现确有错误的.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。各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指令必须执行。
    3.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发现确有错误的,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,下级人民法院对上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指令.必须执行。
▲对当事人中请再审有何规定?
   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l78条的规定:"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认为有错误的,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但是不停止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"
   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认为确有错误的,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复查,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、裁定的申请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。除当事人外,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再审。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,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。本条还规定,不能因当事人提出申请,而停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
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,可提出再审申请吗?
  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种特殊的诉讼主体。由于他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,所以,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203条作出规定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,

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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